公司怎么应对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说我公司拖欠他工资,可是实际情况是他自己不来领取,现在还说我们不和他签合同不交保险,当时只有口有约定试用期5个月后交保险签合同,我知道法律是试用期一个月必须签合同不然支付双倍工资,我们现在不打算接受调解,已经报案,他偷盗公司物品,以及损坏公务,还到处散播对公司不利的谣言,派出所的情况说明已经给了仲裁局,他们现在已经停止办案了,停止办案后,一段时间仲裁局是不是就不会再管了,有哪位有更好的办法给支个招,我会追加悬赏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1、关于拖欠工资问题,只要你们有证据证明你们通知员工来领工资,员工自己不来领的话,员工以拖欠工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能成立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涉嫌偷盗、损坏公务、散播对公司不利的谣言,即使被派出所立案侦查,如果不影响仲裁结果,也不应中止审理。如果你收到了仲裁委书面中止审理通知书,证明一段时间内仲裁局不再管理;
3、员工涉嫌偷盗、损坏公务、散播对公司不利的谣言不影响你单位承担不在招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16
劳动仲裁,必须结案,不会不管的;

没什么好办法,除非有书面的证据证明,是他本人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双倍工资必须支付。
第3个回答  2012-09-18
员工涉嫌偷盗、损坏公务、散播对公司不利的谣言不影响你单位承担不在招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4个回答  2020-01-14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企业最好与员工协商解决,别想那些有的没的的。劳动仲裁本身就会偏向劳动者,其次如果应诉起来单位举证很麻烦的,再者现在的企业的宗旨都是“无论任何情况都不能让单位吃亏”的理论,很少有企业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一抓一个准。至于你说的偷东西,要我说啊你就别扯这个蛋了
第5个回答  2022-09-15

XXX(身份证XXX):本委受理XXX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XXX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于XX年XX月XX日X:XXX,在本委仲裁庭(地址:XXX)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XXX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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