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危重患者管理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9-11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 临床科室危重患者抢救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统一指挥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好危重疑难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难事故的请示报告工作。
二. 抢救过程中如需请他科会诊或协助抢救,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不得延误或推诿。必要时抢救科室可指名要求有关科室正(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参加抢救。
三. 参加抢救医务人员应做到严肃认真、服从指挥、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分秒必争、操作娴熟、观察严密。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和三查七对制度,注意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 抢救过程中应坚持告知同意原则,如需进行具有危险性或有可能造成意外伤害的检查或治疗时,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解释说明,在征得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五. 有抢救医嘱一定要有抢救纪录。抢救记录应详实、准确、完整,保存完好,避免遗失。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应及时补记。抢救记录严格按照《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2003年修订版)》的要求书写。
六. 各临床科室应做到抢救器材、设备、药品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修保养,及时消毒灭菌,及时整理补充,班班清点交接,确保齐全完备,随时可用。
七. 抢救工作结束,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组织科内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水平。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危重患者是指具有严重病理生理异常的患者。
2、危重患者的预后较差,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与患者的基础疾病、器官或系统的功能状况,对治疗的反应等有关;同时,也与抢救是否及时、抢救措施是否得当等有关。
3、对于危重患者,医师应当向其亲属报书面病危通知、告知病情,填写病情告知书。同时,将危重患者的病危通知书报医教科备案。
4、一级医师(或值班医师)给予危重患者基础处理,同时通知上级医师(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立即到抢救现场,涉及多学科危重患者的抢救,应当通知相关学科的上级医师(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 立即到抢救现场。
5、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是危重患者抢救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涉及多学科危重患者的抢救,由医教科或总值班指挥。特殊情况下,应当请上级医师的专家会诊。
6、应当及时建立监护系统,特别时建立对呼吸、心脏、循环、肾脏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等的监护。应当及时了解其它相关脏器的功能情况。
7、应当及时制定危重患者的抢救方案。根据抢救中患者的病情,及时调整抢救方案,尽最大努力改善和/或维持其它相关脏器的功能。
8、应当做好危重患者抢救工作中的护理工作。加强巡回,严密观察。必要时,给予特级护理。
9、医教科、护理部或总值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相关科室调整人员、设备、药品以及其它物品支援抢救科室。
10、应当做好危重患者抢救工作中的病历记录工作。特殊情况下,先进行抢救,条件允许时,及早据实补齐抢救记录。
11、抢救工作结束后,抢救科室应当及时组织病历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三级医师主持,抢救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参加,特殊情况下,医教科参加讨论组。将讨论会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经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抢救工作,但必需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二线班人员。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告医务处、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需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人员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安空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材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六、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七、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处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人员。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之供应。
十、各科每日须留有机动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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