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宪法第七条的疑问,希望各位大侠能解答一下疑惑!谢谢!

美国宪法第七条规定:经九个州制宪会议的批准,即足以使本宪法在各批准州成立。那么如果其他的州不同意签署怎么办,那他们不就是成了独立的州了,类似于中国的诸侯国了吗?美国可是有五十二个州的啊,那四十三个州他们为什么就会服从那九个州的决定呢?

第1个回答  2012-09-06
宪法第七章规定了这部宪法本身得以生效的表决程序。起初美国宪法作为邦联条例的修正形式,需要获得全部13个州的批准方能成立。然而宪法第七章只要求获得9个州以上的批准就可以使宪法生效。为此,许多学者认为一旦只有9个州批准了这部宪法草案,那么将从原有的邦联中脱离出来,成立一个新的联邦体国家。而不批准的其余州将留在旧邦联体制内。事实上,这种理论并没有得到实践的印证,因为13个州最终全部批准了这部宪法。

需要你注意一点建国初期只有13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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