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周转房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办法规定,公有周转住房是指校内未出售的成套房和其它可作为周转使用的住房,只租不售。出租对象为本人及配偶未曾享受任何形式福利住房的在编教职工。周转房一般用于新进教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优先租用:学校急需引进的人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招聘和新留校的教职工(以人事部签约为准)。
办法还就租用程序、租期和租金、退还说明等作了详细规定。需要申请周转房的教职工需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后勤保障部住宅管理办公室。青年教工应注明婚否,已婚者应出具结婚证书及配偶方住房情况相关说明。引进人才、招聘等形式进校的教职工需所在单位和人事部签字盖章。申请后经后勤保障部住宅管理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讨论提出意见,按房型逐级报告批准。租房需按房型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办法规定,本人及配偶未曾享受任何形式福利住房的在编教职工,其租金按成本租金标准缴纳。周转房租金用于教职工住房补贴和周转房维修基金。租期累计不超过4年,4年之后续租按市场租金缴纳。如有调离学校、辞职或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自费出国(境)留学、参与住房置换、私自占用公有住房等情形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改变周转房用途,或将其转让、转借、转租,违章改造装修或在户外乱搭乱盖等情形的,视为违章、违约住房,学校将终止协议,收回住房。
调动干部一般只能按照房改政策承租或购买一地的公有住房。夫妻两地分居且在本规定印发前已经在两地承租公有住房的,可以在分居期间分别承租两地的公有住房,但只能购买其中一地的现居住公有住房。购买现居住公有住房执行住房所在地的房改政策,购房面积标准执行调动干部新任职务标准。
法律依据:《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调动干部如有瞒报家庭住房情况,或违反规定多占住房、骗取购房补贴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多占的住房或骗取的购房补贴,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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