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4
发生工伤如何认定,那么作为员工个人,就首先需要清楚哪些情形才能算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很重要的是三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事故伤害,缺一不可。 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例如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以上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伤认定的如何申请?

1)工伤认定时限的规定:员工发生事故之日起的30日之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保的,应当在其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提交的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包括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种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书,签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按照条例规定,员工申请的工伤认定,从申请之日起社保机构应该在15-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果,并通知其本人和所在的企业。

去人社局的工伤认定部门

《工伤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希望能帮到你。

发生工伤后,30天之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也就是说在这30天之内受伤职工或者家属是不需要操心的,一切手续都由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去办理。

但是超过30天,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的话,那就必须有受伤职工本人或者家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一年之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提交认定申请,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或者申请书,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职工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之类的)。

一般来说,社保行政部门在受理之后尽快展开调查,并在60天之内出具工伤认定书(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月左右)。

我曾经工伤过,希望可以帮到你。

上班时间或者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受伤,第一时间报告单位,先期由单位报告劳动局备案。

然后就是先期检查治疗,我当时是先写了一份受伤的事情经过,时间地点受伤原因一定要写清楚,写完之后是上交给单位负责后勤的主任,由他上交到劳动局。

之后就是伤好之后劳动局联系我让我抽时间去做笔录,还要找一名目击证人,我当时受伤没人在旁边,是受伤后打电话联系同事来送我去的医院。我就带着送我去医院的同事一起去劳动局做的笔录,讲诉事情经过。之后几天的时间就收到了劳动局寄来的工伤认定书,认定我为工伤。

在之后就是申请伤残鉴定,这个是需要个人去劳动局填写申请表的,我是第二楔骨骨折,够十级伤残,然后就是等通知去做鉴定,鉴定玩领赔偿金和医疗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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