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提出辞职已经一个月了当时老板口头答应了但临近要离职的这几天老板突然要求将自己以前经手的业务及账目必须自己处理完毕,处理不完就不准离开公司,因为时间关系确实给他处理不完。(业务是公司与公司的我中间只是个操作员)在这里想咨询一下如因对不清账目给公司造成损失我需要负责吗? 劳动法对这类事项有没有什么规定
也就是说辞职30天后我可以直接离开无须理会老板的这种要求?
追答需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就是我操作着公司的客户 负责接订单 安排生产 对账 开发票 收款
追答那你做好交接就行了,把各项工作的进展与注意点写清楚,交给老板就行了,不用老板批准的。但你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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