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哪里有招调酒师

福田区的

第1个回答  2007-11-24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
办法》的通知
(2006年4月27日)
深劳社〔2006〕67号
为规范深圳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现已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企业单位招调入户我市的员工适用本办法但按计划接收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干部身份人员调入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调员工包括招工和调工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
第四条招调员工工作应遵守依法公开公平的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招调员工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和实操测试
第六条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劳动部门)依照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原则分别办理我市招调员工有关工作
第二章企业立户条件

第七条在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经工商年检合格的可以申请办理招调员工立户:
(一)上一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出口创汇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三)经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
(四)具有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或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需要招调相关人才的企业
第八条未达到立户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需引进持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其他企业生产急需的特殊人才的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申请代理引进

第三章招调员工条件

第九条拟招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第十四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当年公布的《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对学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七)身体健康
已婚的拟招调人员其配偶须为非失业人员并同时符合前款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或者符合我市有关公务员职员招调政策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以调工方式调入我市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属已婚的其配偶年龄可相应放宽):
(一)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五)获得我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六)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八)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投资纳税调工入户核准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纳税额超过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投资者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九)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审批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其调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但仍需按深府〔2003〕56号文的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十)以夫妻分居条件调入的拟调入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第十一条拟招调人员现已在我市工作的年龄可从宽计算在扣除其本人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累积年限后其年龄未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年龄的可以申报招调但符合审批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招工调工时的年龄不得超过48周岁属调工的还需按深府〔2003〕56号文的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核准下达计划指标: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术技能招调入户人员:
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以上的;
3.获得本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
4.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获奖的;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
5.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工作具有我市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深圳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的;
6.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本市企业的;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8.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以上的;
9.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以上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纳税招调入户人员: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
2.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上;
4.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上列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连续3年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三)随军家属
第十三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审批下达计划指标:
(一)持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具体执业资格目录见附件);
(二)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三)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经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考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技术工人交流而引进的;
(六)持有非我市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的实操测试合格的;
(七)持有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校毕业生(持双证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八)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含应届毕业生);
(九)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十)在本市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十一)宝安龙岗两区具有常住户籍5年以上的居民其工作地点和住房在特区内申请招调入特区的;
(十二)立户企业中个人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出资时间一年以上的投资者以及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任期一年以上的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
(十三)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
(十四)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均在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和个人独资企业主;
(十五)在我市注册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在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十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由企业或行业组织考评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或由企业考评考评成绩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本企业员工;
(十七)夫妻分居的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第(二)(四)(六)项条件中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在办理招工时属于农业户口的可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已婚的其配偶不受户籍类别的限制;同时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或随母迁入

第四章计划指标审批原则

第十五条审批计划指标采用综合评价用人单位纳税及拟招调人员个人条件实行择优下达的办法
第十六条对积极安置随军家属就业,配合政府促进困难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进行指标奖励
第十七条对高新技术先进技术各类政策性扶持的企业及市级重大项目(或高新项目)招调员工指标给予重点保证;对菜篮子工程以及公交能源基础设施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给予指标倾斜;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支柱型产业给予指标扶持
第十八条简化大企业招调工手续其档案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等资料由企业人事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抽查核实;优先满足大企业招调工需求确保大企业及时招调所需技能人才
第十九条对有特殊专长特别贡献的技能人才可优先下达计划指标
第二十条对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相关规定下达计划指标
第二十一条对符合核准条件的拟招调员工以及符合审批条件且其子女符合随迁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下达计划指标的同时一并下达子女入户指标
第二十二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在下达计划指标时优先满足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分居人员:
(一)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的配偶;
(二)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人员的配偶;
(三)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人员的配偶;
(四)本市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人员的配偶;
(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配偶;
(六)立户企业中个人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者的配偶;
(七)本人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职业资格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分居人员进行统一计分排序按计分高低下达计划指标

第五章企业考评

第二十三条企业或行业特有工种由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企业或行业协会可以组织技能考评考评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属市政府公布的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其所从事的职业工种若目前暂未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有能力组织考评的企业可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由该企业组织考评考评成绩应张榜公示
第二十五条在下列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在深圳工作3年(在申报企业工作1年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由所在企业按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考试规则组织考评考评成绩应在企业内张榜公示
(一)政府公布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
(二)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
(三)政府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
(四)政府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六章招调员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招调员工工作并对各区劳动部门招调员工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招调员工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按全市统一的要求办理招调员工业务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查本单位拟招调员工的有关材料由单位经办人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办理本单位招调员工业务
第二十九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在招调员工审核工作中实行经办人签字负责制签字人为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按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一)不严格审查招调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调离审核工作岗位;
(二)参与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办理的调离审核工作岗位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招调员工报批过程中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人事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不予办理该单位招调员工业务并建议用人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经办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空挂办理招调员工的;
(二)伪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招调员工材料的;
(三)行贿受贿或者索贿的
第三十一条拟招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招调手续已调入者由有关单位退回原单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实操测试的;
(三)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等情况调整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所指数字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深劳社〔2005〕31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我市2006年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年4月27日)
深劳社〔2006〕68号
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劳社〔2006〕6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调员工手续办理
(一)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统一使用招调员工网上办公系统并按统一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审核招调员工材料
(二)2005年度已立户且上年度未违反招调员工规定的用人单位凭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纳税证明领取《深圳市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文件及办理招调手续的相关政策依据》办理立户手续;新立户的用人单位按《实施办法》的立户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立户手续并领取《深圳市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文件及办理招调手续的相关政策依据》
(三)立户办理时间为2006年5月8日至10月31日申报招调工个人计划的时间为2006年5月8日至11月15日
(四)特区内下列用人单位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调手续:
1.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
2.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3.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单位;
4.生产基地在特区外但生活基地在特区内的市属大型企业
特区内上列单位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招调手续
(五)宝安区龙岗区内用人单位依照《实施办法》招调员工的到所在地的区劳动部门办理招调员工的有关事宜
(六)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拟招调员工电脑会自动下达计划指标对其他人员则根据指标下达与奖励的原则分批进行锁定审批结果在网上公布
(七)劳动保障部门在计划指标下达后的有效期限内受理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用人单位应在计划指标有效期内送审拟招调工员工个人材料
(八)经审核同意招调的人员应于12月31日之前领取《员工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和《深圳市2006年入户指标卡》并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指标审批及奖励
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安置随军家属及困难失业人员与招调工指标审批下达相结合的办法市劳动保障部门按下列方法进行指标审批及奖励:
(一)以纳税额定企业基本指标:纳税5—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的下达1个指标;纳税50—100万元人民币的下达2个指标;纳税额增加50万元人民币则增加1个指标
(二)创汇立户企业下达1个指标
(三)以安置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多少确定奖励指标每安置1名困难失业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奖励3个指标但虚假安置骗取指标的取消企业立户并记入黑名单3年停办招调工业务安置随军家属1名上岗就业(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奖励6个指标
(四)用人单位招聘困难失业人员请到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登记招聘(地址:八卦二路612栋6楼1314号窗口电话82132811)或自行招聘签订合同后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地址:八卦二路612栋6楼4号窗口电话82132850)我局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凭就业登记备案落实奖励指标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请到就业管理处登记我局可直接对有能力安置随军家属的单位下达安置任务对于拒绝完成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单位停止办理该单位的招调工业务对于积极安置的则给予奖励
(五)直通车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政策性扶持企业可优先下达指标
(六)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本区立户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纳税及奖励的办法在本区内执行
三职业技能鉴定及企业考评
(一)拟招调员工如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中级以上职业标准执行可选择的工种范围一般应在《2006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以下简称《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1)之内
(二)《职业工种目录》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是列为今年招调工范围且我市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所注明的等级为符合招调工条件起点等级技能鉴定时间安排和要求见《关于公布2006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期安排的通知》(深劳社〔2005〕170号)
(三)符合自行组织考评条件的企业按我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企业按《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组织企业考评的一般应同时具备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员工100人以上纳税50万元以上对达不到上述条件而又确需自行考评的报我局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审定通过后由工考办组织实施
四我市优势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
《实施办法》中所称的优势传统产业具体是指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和黄金珠宝六大优势传统产业;
支柱产业具体是指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产业物流产业文化产业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的方向对相关大企业中从事相关专业多年的人员在下达指标时予以适当照顾
五其他
(一)在市外取得的非统考类职业资格证书其工种与《职业工种目录》中的鉴定工种相同的应当参加深圳市的实操测试
(二)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拟招调人员其子女16周岁以下(或16—18周岁且为在校中学生的)且与拟招调员工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同时办理“农转非”及随迁手续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局2005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我市2005年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社〔2005〕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06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
2.执业资格目录
附件1
2006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
(一)职业技能社会化鉴定工种
序号工种代码工种名称等级备注
103-002摄影师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203-048制冷设备维修工中级高级
303-051办公设备维修工中级
403-055钟表维修工中级高级
503-127眼镜验光员中级高级
603-801展示工程技术师中级高级
703-802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员中级
803-804眼镜定配工中级高级
903-953服装工艺师中级高级
1003-954服装纸样设计师中级高级
1103-955服装设计员中级
1203-956助理服装设计师高级
1303-957服装设计师技师
1404-001调酒师中级高级
1507-001农艺工中级高级
1607-002果树工中级
1707-065兽医防治员中级
1807-802茶艺师中级高级
1907-953水产养殖工中级
2009-015钳工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2109-018

北 京 欧 卡 语 言 培 训 中 心
热 线: ( 5 8 6 0 8 3 9 3 ) ( 5 8 6 0 8 3 9 4 ) ( 5 8 6 0 8 3 9 5 ) ( 5 8 6 0 8 3 9 6 )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东 小 口 镇 立 汤 路 1 8 8 号 北 方 明 珠 大 厦 一 号 楼 九 层 901 室

车工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2209-019铣工中级高级技师
2309-021磨工中级高级技师
2409-029电工仪表修理工中级
2509-030电工中级高级
2609-033电焊工中级高级技师
2709-041加工中心操作工中级高级
2809-801数控铣床操作工中级高级
2909-802数控车床操作工中级高级
3009-803数控机床维修工中级
3109-804冲压模具工中级高级
3209-805液压气动控制工中级
3309-806电火花机操作工中级高级
3409-807线切割机操作工中级高级
3509-809注塑模具装配工中级
3613-001木工中级高级
3713-008建筑油漆工中级
3813-011防水工中级高级

序号工种代码工种名称等级备注
3913-015测量放线工中级
4013-022管道工中级
4113-035桩工中级
4213-036电梯安装维修工中级高级
4313-055水质检验工中级高级
4413-085花卉工中级
4513-209建筑装饰装修幕墙安装工中级高级
4613-210建筑装饰装修幕墙制作工中级高级
4713-211装饰镶贴工中级高级
4813-212装饰涂裱工中级高级
4913-213精细木工中级高级
5013-214手工木工中级高级
5113-802厂内机动车驾驶员中级高级
5213-804园林施工员中级高级
5313-805插花员高级
5418-371玉宝石鉴别工中级
5518-379首饰制作工中级
5618-400塑料注塑工中级
5718-486瓦楞纸箱成型工中级
5818-805包装设计绘图员中级
5918-806钟装配工中级高级
6018-807手表装配工中级高级
6120-001汽车驾驶员A高级技师
6220-017汽车维修工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6320-021汽车维修电工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6420-022汽车维修漆工中级高级
6520-024汽车维修钣金工中级高级
6620-854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中级高级
6721-057用户通讯终端维修员中级
6822-002化妆师中级
6922-009装饰美工中级高级
7022-801电脑美工中级高级
7122-802卡通动画师中级高级
7222-804影视后期制作师中级
7329-007电脑照排工中级高级
7429-019平版晒版工中级高级
7529-035平版印刷工中级高级
7630-023化学检验工中级高级
7730-242食品检验工(糖果糕点检验)中级
7830-243食品检验工(乳及乳制品检验)中级
7930-244食品检验工(白酒果酒黄酒检验)中级
8030-245食品检验工(啤酒检验)中级
8133-089微生物检定工中级高级

序号工种代码工种名称等级备注
8233-192医药商品购销员中级高级
8333-198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中级高级
8433-199药物制剂工中级高级
8533-903护工中级
8633-906药物检验工中级高级
8733-907药品经营员中级
8833-908助理药品经营师高级
8934-008中药购销员中级高级
9036-003无线电调试工中级高级
9136-007电子仪表检定修理工中级高级
9236-018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中级高级
9336-026计算机调试工中级大专以上学历
9436-028计算机系统操作工中级高级中级须大专以上学历
9536-029计算机软件工中级高级中级须大专以上学历
9636-064程控交换机调试工中级高级
9736-805激光加工设备安装维修工中级高级
9836-806智能卡系统维护员中级
9936-807电子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员中级高级
10036-808电子图像处理工中级高级
10136-809文图制作工中级高级
10236-810移动电话机维修员中级
10346-006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10446-007西式烹调师高级
10546-008中式面点师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10646-009西式面点师高级
10746-011美发师高级技师
10846-012美容师高级技师
10946-100保安员中级高级
11046-105室内装饰设计员高级
11146-106室内装饰设计师技师
11246-109广告设计师中级高级
11346-110营养配餐员高级
11446-5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