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31

在山东省,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纠纷或者个人权益遭受侵犯时,有几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首先,受影响的当事人可以将问题提交到县级以上政府指定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是首选的法律程序。如果他们选择直接采取司法行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一方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另一边则不能同时在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机构将不会受理重复申请。


对于那些已由仲裁机构做出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在处理特别注重季节性生产,如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合同纠纷时,仲裁机构会灵活处理,允许在纠纷解决期间先行恢复生产,以减少损失和维持正常运作。


总的来说,山东省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途径,并且在必要时,允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同时考虑到了生产活动的实际需要。
扩展资料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