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是权力机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30
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它对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必须贯彻执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决议。地方人民政府由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等负责领导。
人民政府拥有以下职权:
1.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行政工作;
4.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7. 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 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9. 管理对外事务,签订条约和协定;
10.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 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 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3. 改变或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 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 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 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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