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是明确职责、权责对等的管理原则。尽职免责,意味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工作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即使出现工作失误,也可以免于责任追究。失职追责,则是指在工作中如果有疏忽、过失或未履行应尽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相关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在于明确职责边界,公正追责,既保护勤勉尽职的工作人员,又惩处失职行为。
具体来说,“尽职免责”的理念鼓励工作人员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在工作中,员工如果能遵守规定、按照流程操作,并尽自己所能完成工作任务,即使结果不尽如人意,也不应被追究责任。这样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组织的活力和发展。
而“失职追责”则是为了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未能履行职责的员工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当员工因疏忽大意、故意违规行为或不作为导致工作失误,给组织或公众造成损失时,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这有助于维护组织的秩序和纪律,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六字方针体现了权责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管理实践中,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合理界定职责范围,明确追责标准,确保在激励与约束之间取得平衡,促进组织的健康运行。
总的来说,这一方针对于明确工作职责、保障组织运行、促进员工积极性具有积极意义。通过合理实施,可以实现权责对等、激励与约束的平衡,推动组织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