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的审判s汉奸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6-15


沈建世为周作人向首都高院颁发证书,表明周作人在伪政府任职期间,在维护文教和消极抗战方面有所建树;周作人是新文化运动的功臣,他参加伪组织并非出于他的真实意愿。十三位著名的大学教授和文学名人签署了请求宽大处理的请愿书。


1946年11月16日上午,一辆警车呼啸着穿过南京的主要街道,在南京朝天宫国民党政府设立的首都高等法院门前戛然而止。几名法警将一名穿着西装、面容憔悴的囚犯从车上押送到法庭。他就是著名作家周作人。


文人墨客互帮互助。


1945年9月2日,中的日本;密苏里州二号军舰签署了投降文件。国民党当局在全国人民的压力下,于九月开始强奸军统头目戴笠,带着抓汉奸的任务,奔赴华北。周作人自然被列入大汉奸名单。像其他叛徒一样,他生活在恐慌之中。同年10月6日,周作人收到由华北委员会主席王银泰签名的请柬,上面写着到了菲律宾,请来几个大字。在5o下午五点钟,当周作人如约而至时,其他汉奸陆续到达,宴会于8点正式开始晚上的钟。就在大家频频举杯的时候,戴笠早已中了埋伏的美国军事局特务突然出现,逮捕了所有参加宴会的人,并把他们押送到北京炮兵局的监狱。半年后,这些人被带到南京,关押在南京老虎桥监狱。


羁押期间,辅仁大学文学院院长沈建世到看守所探望周作人,称已联系教育学院院长张淮、董希凡教授、北京大学胡适校长、俞平伯教授等14人,准备集体陈述,请求法院轻判。周作人被他的老朋友感动得流泪的关注。他抽泣着说:为了救周作人,你像山一样善良!


1946年6月18日,沈建世为周作人向首都高等法院颁发奖状,表示周作人在伪政府任职期间,在维护文教和消极抗战方面有所建树。周作人是新文化运动的功臣,他参加伪组织并非出于他的真实意愿。十三位著名的大学教授和文学名人签署了请求宽大处理的请愿书。


三庭审判很复杂。


1946年7月19日,首都高等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法院指派律师万盛为周作人辩护。庭审中,周作人对自己的虚假立场供认不讳。当法官问及为什么要加入伪组织时,周作人说,他并不想做官,只是煞费苦心地维持教育,反抗奴役。


他在答辩中对诉讼中对的指控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按照侵略计划进行奴役教育;不符合事实。抗战胜利前,国民党政府教育部长朱家骅访问北平时,在中山公园给全体教职员工讲课,明确承认华北的教育从来没有被奴役过。周作人提供了一份1945年11月17日发表的报告,华北日报,其中朱家骅宣称华北教育不被奴役,以及同年6月3日蒋委员长在北平发表的讲话,名为学生不假,尤其足以证明证据材料。周作人认为,他在华北维持教育,对国家没有什么负面,也很幸运能向世界表达自己。他还认为,他在教育方面已经覆盖了地下工作者,比如刘淑琴女子学院的教授师范大学杨、教授、辅仁大学文学院院长沈坚石、辅仁大学教务长、董希凡、等。并救出了燕京大学院长卢志伟教授、叶弘等。并提供了相应的证人请求法院调查。后来,


庭审中,辅仁大学中文系教授、西北大学教授杨、原燕京大学中文系教授、三江大学中文系教授出庭作证,证明周作人对地下工作者、文化界人士进行过解救、包庇。周作人还提出,北平沦陷后北大迁至大陆时,北大校长蒋梦麟委派他留下,有电报为证。时任行政院秘书长的蒋梦麟上书法院,证明曾派已故孟森、冯祖训、马毓藻、周作人保管北大财产。1946年8月19日,西北大学教授蔡英凡、张佩虎向法庭检举杨为周作人的女婿,他的证据是值得怀疑的。


1946年9月19日,法庭第二次开庭,辩护人王龙被指定出庭。民国大律师王龙得知同学周作人被捕后,坚持自愿出庭。一审后,首都高院对证据进行了调查。一是确认了沈建世曾回复朝廷:其在北平的地下工作及家人被敌人逮捕,周作人是否曾向日本人求情不得而知。杨被认定为周作人他是我的女婿,他的证词不能被使用。教育部部长朱家华回信作证说,他在北平给文化界讲课是给忠诚分子听的,不是给汉奸听的。但北平图书馆写道,其书落在北平,周作人在任期间未受任何损失;北大校长也出庭作证周作人账本保管好,没有丢失,有增有减。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告知:致函上海市高级法院和教育部,调查董希凡和英李倩的证词,然后定期进行审判。二审结束,法院无法做出判决。


1946年9月20日,一位北京市民致信首都高院,用特快专递寄去了一本大众报的童话书,证明周作人不仅奴役了现代人,也奴役了儿童少年。但周作人反驳说青姑娘的梦是作者媚娘写的,只是为写作作序。


1946年11月9日,首都高等法院第三次开庭。审判长宣读了教育部的答辩状,应第二次被捕是否被Zuoren取保候审不得而知。法庭取得新证据,周作人在日中协会发表演讲,表达对日本人的好感。而且有军统局的剪报为证。另据军统局调查,周作人对母亲不孝。周作人辩解说,他没有他不能离开北平,因为他被生活所迫。参加伪组织,任华北教育行政督导员、北京大学文学院伪院长。虽然他做了很多事情,但他的本意并不是让年轻人造假。庭审最后,公诉人王文君声称,周作人参加假工作是真的,被告人没有犯大罪,有很多书要保护,可以作为量刑的参考。


1946年11月16日,首都高等法院特别刑事判决书判处周作人14年监禁和10年以通敌罪、阴谋反对本国罪剥夺公权。除了家庭以外,他所有的财产都被没收了。生活费用。


对别人要仁慈。


法庭宣判后,周作人目瞪口呆,久久说不出一句话。无论审判长和记者如何提问,周作人都保持沉默。回到看守所,名人纷纷前来探视,包括辅仁大学文学院前院长沈建世和著名律师王龙。不久监狱里来了一个陌生人,说是受去世的朋友委托,交给周作人一封信。周一打开一看,是一个叫谭天赐的学生用血写的。


1946年11月28日,他递交了请愿书,声称自己已经63岁了。虽然他被判了14年监禁,这似乎仍然与终身监禁没有什么不同,而且刑期相当长。画饼能充饥吗?王龙还向最高法院申请判周作人无罪。1947年12月19日,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申请人确有意志薄弱、叛逃、不服从等行为,但其所担任的假工作偏向文化,无重大犯罪,且有过帮助抗日等有益于人民的行为。故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周作人仍不服判决,但无济于事。他被送到老虎桥监狱服刑。


1949年初,南京国民政府仓惶南迁,迫于国共和谈压力的代总统李宗仁下令释放无期徒刑的政治犯和刑事犯,周作人因此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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