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方与发包方与分包分是什么关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3

发包方相当于是业主,发包方直接与总包方签订协议,委托发包方相关工程项目,是委托与被委托(承包)的关系。

分包方是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协议(一般业主方作为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总包方把从业主方承包的工程,分出一部分(按照规定只能是非主要部分)给分包方来做,这样总包方与分包方又构成新的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这个关系中,一般业主方会作为第三方加签,以对总包方和分包方有所约束。

扩展资料:

分包商的民事责任

总包商与建设单位(发包人)之间存在承包合同关系。分包商与总包商之间存在分包合同关系。两个承包合同法律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29条第2款)

我国《建筑法》第29条原则上允许分包,但作了以下限制性的规定:

(l)分包工程必须是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主体工程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

(3)分包单位不得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出去,即只能一次性分包,不得层层分包;

(4)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分包商与承包人(总承包商或者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之间是一个独立的承包合同关系。分包合同依法成立后,承包商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发包人)负责,分包商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商负责。

分包合同订立时,总分包双方就各自的责任义务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分包商的义务主要有;

(1)保证分包工程质量;

(2)确保分包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并及时通知总包商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3)依合同规定编制分包工程的预算、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参加总包商的综合平衡;

(4)在保修期内,对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负有无偿及时修结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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