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长期出差,等公司辞退或者调岗,如何做才对自己有利?

我在深圳的一家通信公司做通信支持工程师,签约3年(2007.07-2010.07)。

今年公司发展甘肃工程,3月28日要求我去甘肃长期出差2~6个月或更长,部门经理说时间待定、待遇待定(说明一点:我们的收入组成为工资+工程提成)。我以家人不同意(甘南局势不安全)、待遇不满意为由拒绝出差。

现在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和老板反映情况后,征询我不去的理由和我自己的打算,当时为了争取主动,我始终没有说“辞职”二字,而是说我在这个部门以后的工作不好作,看看是否能换到市场部--仅仅是托词。

然后部门经理再次上报情况后,我被告知当天移交工作,并于3月31日找人力资源部。

我的疑问是:

1、不服从公司的出差安排,是否会形成违约?

2、我不打算主动辞职,而等公司解除合同,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我2006.07服务至今)

3、如果公司以“不胜任”为由调岗降薪,我能否拒绝?
各位的回答很专业详细。非常感谢。
今天31日人力资源部找我谈话,具体提到一下几点:
1、我说明了自己的3个理由(a.薪酬时间不明确,b.家里母亲刚做完手术需1个月看完一次)后,
公司认定我这个是“不服从公司安排”,将要上报领导并讨论是否进行“记过”处分,还说相关的处分记录将会进入我的个人档案伴随一生。
2、人力资源部助理进行谈话记录并让我在上面进行了签名。我个人偷偷用手机进行了录音。

新问题:
1、我的合同上面没有写工作地点在深圳。诚然我们的工作是需要经常到处出差的。只不过我对待遇和地域安排等不满意而拒绝。请问如此是否“不服从”?
2、公司让我明天就要给出“检讨”或者辞职。有点逼宫的感觉。我该如何办?

恳请各位解答,将进行加分以表感谢。

第1个回答  2008-03-31
1/不会形成违约,因为你之前的工作一直在深圳,所以派往外地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不同意.如果公司强迫你的话是公司违约.
2/这样是非常正确的,而且公司辞退你以后,你也不要同意走人,而是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没有合法的理由辞退你,补偿金是要双倍付的,比如你的就要多付4各月,加上要提前通知的一个月,至少要补你5各月,你可以不同意走人,去申请仲裁,再去一审 二审,申请执行拖下来怎么也能拖个一年多,这样在此期间,公司是要一直付钱给你的,所以跟公司谈谈,他们会考虑你的要求的,现在申请仲裁又不要钱.
3/当然可以拒绝,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是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的.除非你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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