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是06年10月份买的,但到现在还没有过户给我,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当时双方签定了一份草拟的合同,其中一条内容约定这个房屋过户的手续和费用由卖方负责和支付,于07年10月份之前办下来。但到现在还没有过户给我,卖方说现在的新政策出来了,办这些手续麻烦且较慢!所以一拖再拖。因当时我们签的是草拟的合同,也没有公正,只盖了双方的手印和签名,和打了一个房款的收据。我想用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我能行吗?还有就是现在国家到底08年出了关于房地产的什么新政策?(我的积分太少,请帮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