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东的弟弟签订了租房合同,当时没有出具委托书,产生纠纷问题。

我和房东的弟弟签订了租房合同,签订当场没有出具委托书,中介在场,租期一年,我住了3月就退了房,押金没要,但现在房东的弟弟要求我退换当初的中介费,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否需要支付,谢谢。
谢谢大家,我补充下情况,签合同的时候房东不在,但事先联系过房东谈过价钱的,但不知道是他弟弟来,签的时候他弟弟拿着房产证身份证什么的来签,我刚看过合同,上面写着违约金一千元,现在房东弟弟就是找我要违约金一千,我就是想问,当初签合同时是房东弟弟签的房东的名字,那这个合同有效吗?如果有效我是不是就该付一千元了?如果我付了,那押金应该怎么算是不是也不还给我了?谢谢。

第1个回答  2012-09-27
不应该。
北京的房屋中介费是这样界定的,超过3000元的房东出,低于3000元的租户出,这是法律规定的。但很多时候,都是三方协商的,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您没有注满,房东应该找中介要中介费,很多时候这里有法律盲区,如果当初合同签的不太认真,或者没有严格的补充条款,那么只能是房东弟弟自己亏了,但实际他也不亏,他还哪了你一个月的押金呢,就相当于重新租呗。
至于委托书就更好办了,没有委托书的合同是无效的,但很多时候,他们是可以弄到伪造委托书或者真实委托书的,因为毕竟是亲戚,所以无所谓了吧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9
你好,这要看合同是否约定由你承担中介费?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你不需支付房东弟弟中介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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