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肯德基干了19天,没签合同和他辞职他不肯,我走,能拿到我这几天的工资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9-29
建议,去跟他们谈下,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你双倍工资的,当然试用期期间可以去协商,你就拿衣服去协商否则施压要到劳动监察部门申述,一个电话打到劳动监察部门,会有人免费出来为你主张的。
第2个回答  2012-09-29
一般是公司是会给的。因为不差这点钱,而且你也是应得的。但是可能你要死磕些,态度要硬些。
其实公司就只是不想让你走,才会拿这么点钱为难你的。
还有,你最好采集一些你确实在肯德基干过的证据,照片啊、资料啊、打卡或者签到证明啊什么的。这些都是你谈判的筹码
第3个回答  2012-09-29
没签合同的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很难。。。
第4个回答  2012-09-29
可以的追问

可以吗? 他不给我辞职,我今天就没去了 他也没打电话来。我还有一件衣服没还他。

追答

软的不行就来硬的呗,或者是假装打电话报劳动局呗、、肯德基为了自己的面子,这一点点钱还是会给你的,如果有人上门调查,这样对他的生意也会影响、、包括以后的招聘啊,等等、、、

第5个回答  2012-09-29
这个你就要看他们的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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