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初三的,前个月学校说教育局要组织大家毕业考试,主课两科不及格,七科语政英历数理化三科不及格不发毕业证,后来我考完试一科英语不及格,可是老师又说教育局又改了,必须全部及格才发毕业证,因为现在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和考了 老师后说是这个原因,需要我们补考那科不及格的,所以不给我们发毕业证,说要发证都只发证明你读完了初中的那个证叫什么忘了,这样合法吗? 请各位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