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子不小心烧了公家的一片树林.森林公安分局来了说交5000块钱.否则就要抓人交钱后没有出示行政处罚通知书也没有给我收据。这这样违法吗?钱要交吗?过后村里书记要我陪6000块钱。最后讲到2000块钱。说不交钱上面又要来抓人。他这样做合理吗?这2000块钱可以拒交吗? 急盼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