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督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话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有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在不同历史阶段都形成了不同的理论,这些理论都曾经为财务监督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发挥过重要作用。那么财务监督的原则是什么?
财务监督的原则:合法性原则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既是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行为规范,也是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行动准则。因此,开展财务监督,进行财务检查,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为准绳,实行依法监督,贯彻合法性原则。这种合法性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从事财务监督活动的主体必须合法;第二,财务监督活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必须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第三、行政监督活动必须符合法定方式。这就要求财务监督的机构或人员应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增强法律意识,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一切违反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行为和经济犯罪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财务监督的原则:客观公正性原则
财务监督机构或人员在对公共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时,应处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排除种种不良因素的干扰,依据事实,按照标准,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进行检查、分析和判断,对存在的问题,应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反复检查,做到定量准确,定性适度,处理问题时,应做到公正合理,赏罚分明,从而对公共组织财务活动都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财务监督的原则:多元性原则
为了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公共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系统、有效的监督,应坚持多元性原则,将公共组织内部监督与审计、纪检监察及专业性工作检查等外部监督相结合,将财政财务监督、财经法纪监督与经济效益监督相结合,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将全面监督与专题监督相结合,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做到上下配合、内外结合,共同对公共组织财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使公共组织的一切财务活动均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以确保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合理,从而保证公共组织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保证公共组织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公共组织的清正廉洁。
财务监督的原则:持久性原则
持久性原则也叫经常性原则,是指财务监督工作应持久、稳定地进行。公共组织财务活动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因此,公共组织财务监督不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它贯穿于财务管理活动的始终,贯穿于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可以说,只要有财务活动,就有财务监督。只有经常监督,才能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缺陷,才能查明问题,消除隐患,才能使各公共组织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因此,财务监督工作不能时松时紧,时有时无,应做到时时有监督,处处有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纠正,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防止财政资金低效使用;才能有效遏止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维护公共组织的廉洁性;也才能敦促有关人员奉公守法,认真履职,高效工作。
财务监督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在财务监督工作中,还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原则性是指应严格按照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办事,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揭露弊端,不畏强权,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于严重的铺张浪费及违法乱纪行为,及时报请有关领导、部门严肃查处。对于贪污、盗窃、渎职等问题,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但是,财务监督的目的不是专门为发现错误,惩罚犯罪,而是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再者,考虑到客观实际的复杂性,在从事监督工作时,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对于发现的问题,既不能不作深入调查,就武断地给予严厉惩罚,也不能一概而论,千篇一律,而应视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项规章制度,把握好分寸,灵活处理。在工作中,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监督的原则:有效性原则
有效性原则是指财务监督要有效率和效果。所谓有效率是指要根据相应的情报和信息,及时、迅速地实施监督行为,尽快发现问题,查明真相,并及时预防或查办各种不法行为,做到发现及时,检查落实及时,处理纠正及时。有效果则是指在监督过程中,要违法必纠,执法必严,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要一视同仁地追究责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的促进性与制约性两大作用,真正改善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