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其执业过程中享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首先,他们凭借相关证件和委托文件,可以在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证据,申请查阅相关法律文件(第三十二条)。

在处理案件时,他们有权对不遵守法律要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严重违约的当事人拒绝代理或解除委托(第三十三条)。同时,他们有权对政府机关、社区组织等存在的法律执行问题提出法律建议(第三十四)。

在职业发展上,他们享有工作条件、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的权利,参与所务管理,以及获得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第三十五条)。对于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他们有权请求法律保护(第三十六)。

执业要求他们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尽责维护当事人权益,接受监督(第三十七、三十八)。此外,他们还需遵守统一收案、收费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并尊重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活动(第三十九至四十一条)。

对于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原任职法院代理案件(第四十二条)。他们还需尊重同行,维护职业形象,保守秘密,廉洁自律(第四十三至四十五),并持续学习提升专业水平(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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