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简谱教唱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05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最初称为《八路军进行曲》,是《八路军大合唱》中的一首集体歌曲。曲作者公木,词作者郑律成,创作于1939年秋季在延安。同年冬季,由创作者亲自指挥,鲁迅艺术学院合唱队和乐队在延安中央大礼堂首次公开演出。1940年夏季,该曲发表于《八路军军政杂志》,随后在各个抗日根据地广为传播,深受军民喜爱。
在解放战争中,各部队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任务,对歌词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人民解放军进行曲》。195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歌词进行了统一修订,并收录于由总政文化部编辑出版的《部队歌曲选集》第一集中。同年2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的附录二中,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的名称刊登了该曲。1953年5月1日,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发布,附录二再次以《人民解放军进行曲》的名称刊登了这首歌。1965年,这首歌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一些词书和文章曾错误地将这首歌称为“军歌”。但实际上,在官方正式确定之前,这首歌并非正式的“军歌”。
1988年7月2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歌。同日,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的通知》以及奏唱的暂行规定。通知中强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反映了我军的性质、任务、革命精神和战斗作风,展现了我军的光辉战斗历程。正式颁布这首军歌,旨在激励全军指战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承和发扬军队的光荣传统,努力推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承担起建设四化、保卫四化的历史使命。高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将极大鼓舞官兵的革命精神,点燃战斗激情,增强革命军人的荣誉感、自豪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