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4
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设有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2、监狱:
监狱是关押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上,监狱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3、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承担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此也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社会治安管理,行使行政权,同时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
4、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检察权。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5、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狭义)、海关(关税)、财政机关(契税等)。狭义税务机关指各级税务机关,不包括海关、财政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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