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2
在青海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五章详细规定了道路通行的各类规则。首先,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有明确车道划分的道路上需分道行驶,而在无划分时,机动车应在道路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则需靠道路两侧。车辆在借道或变道时,必须遵守让行先行、顺序行驶和避免频繁变更车道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规定,车辆进出道路时应让行人和车辆优先,进出非机动车道和行人道不得妨碍他人通行,同样,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也需注意不妨碍他人。在人行横道和无信号道路,机动车需减速或停车礼让行人。

对于超限运输的货运机动车,第三十九条列出了一系列严格规定,包括办理通行证件、悬挂标志、夜间行驶时开启警示灯,并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装载货物的货运机动车需确保货物稳固,不得载客,且自卸车车厢内禁止载人。

第四十一条提到,机动车通过限制通行道路需申请通行证件,并按证件规定行驶。第四十二条规定,拖拉机在特定区域如城区中心禁止行驶,但特定情况下可经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

临时停车方面,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停车地点和要求,包括不得在禁止区域停车、按序停车、车身距路边不超过30厘米等,夜间低能见度条件下还需开启特定警示灯。

非机动车和行人也有明确的规范,如保持车辆良好状态、儿童乘车安全、乘车人上下车规则、行人不得妨碍交通安全活动等。在高海拔地区,公安部门会根据气候和道路特点制定特殊通行规定以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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