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是2010年12月份至2012年1月份(在工地上施工做资料),四川西昌地区,在去年年底的时候老板先给我打了欠条,说等几天工程款下来了给,结果工程款下来就电话也打不通了,最近老板又来找我把我做的资料给他,说钱拨到了就给。我的想法是要嘛直接拿钱我给资料,要么业主同意代付,结果老板不说话了,就这样托起。郁闷死了,还差我整整6W多工资啊,我现在想的是去法院起诉的时候把未签合同赔偿双倍工资这个也算进去,目的就是不想让老板再在我6W多工资里去宰(有点像漫天要价落到还钱的意思),就是不晓得双倍工资这个究竟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