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今年2月26日在乡村公路上行走被一辆急速行驶无牌摩托车撞倒在地,导致颅内出血,做了开颅手续。

交警判定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我爸负次要责任,问题1:这样判公平吗?我们没有横穿马路。为什么要行人负责?问题2:肇事司机不愿赔钱,住院费他只出了一半,还有后续修补手续没做,他老是说没钱估计是不会给的。目前正在打官司,请问如果判决下来他还是不赔钱怎么办?(我们那很多这样的,官司赢了,一分钱得不到赔偿,申请强制执行,他会转移财产)

第1个回答  2012-07-30
有没有靠边行走?如果是靠边行走的,那么行人不应该担责。
赔偿的话按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当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各自由商业险或自行承担,一方是行人时,减轻非机动车赔偿责任10%左右。
如果判决下来还是不赔偿,除了申请强制执行外,法律上没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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