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家围墙外面有一条大约20米长,2.5米宽额水泥路,农村自己浇的通往公路的,在路与公路交界处边上原先有一块地基是某人的,原先是荒地,一片杂草,偶尔有人种一下菜,现在该地的主人打算在那块地上造房子,那块地大概七八十个平方吧,他们打算在那儿造个三层楼的房子,造完后我们家那条自己浇的水泥路就免不了成为他们家门前的空地,他们的如意算盘是免费借用我们家的地停车啊或者干点别的什么,当时来跟我们商量来着,那户人家有点当官的背景的,我们不同意他们在我们家门前造房子,他们理直气壮的非要造,如果房子造好了那势必会影响我们家的交通,车子进出的时候视线都会被房子挡着,他们自己又不是没房子,农村造房子照理说应该要审批的吧?距离邻居多少范围内不准造什么的?说了那么多我就是想问一下我们现在有什么合理的法律途径可以不让他们在我们门前强行造房子么?
这原本不是宅基地的,就是人家种种菜的,是他们硬要在这儿造房子,属于他们的占地面积只能造一幢房子,一点点地方,有没有成功申请为宅基地都是问题,经济补偿没什么意义,原本空旷的道路直接通往公路的现在路口突然多一幢房子太不爽了,能多说一些有关宅基地的情况吗?我主要想知道他们这种情况能否合理申请到宅基地
追答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第十条 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那请问下申请宅基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吗?我说的那个情况他们一般能申请成功吗
追答可以 如果他建房子会阻挡到你家进出门的路或者甚至占用到你家的地的话,你可以合法的主张你的权利!
追问房子是不会占用我家地的,但是造好了以后住人什么的他们家车啊人啊肯定要在我家地上频繁活动了,我们家门前地比较大,左邻右舍都想霸占,唉,最关键的是视线被挡住了出入会不方便很多,路转向公路的时候转角处多了一套碍眼的房子而已,其实按照我的理解那地方应该是不可以造的,只是他们跟村干部关系比较好仗着自i有权有势罢了,我正在搜集一些法律武器看能不能去什么地方告到他们不能造为止
追答你家门前的地是谁家的 是不是你们家的 如果是你们家的 你可以禁止他们把车停在你家的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