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想咨询下 我妈妈在工地上班'被楼上掉的混泥土块砸伤了腰部'现在在医院就医'现在是老板在付医药...

(1/2)想咨询下 我妈妈在工地上班'被楼上掉的混泥土块砸伤了腰部'现在在医院就医'现在是老板在付医药费''我们该不该报告劳动局呢'?希望

第1个回答  2012-05-24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2个回答  2012-05-24
要的,这个是工伤,不过现在很多老板会拿出钱和你们私了的。走法律程序比较复杂,一般人都免了,不过建议还是申报吧,不然到后来老板不肯赔了你们会很吃亏的,先去做个工伤鉴定,。你妈妈和老板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这个你可以参考下:
工伤的第一处理原则是抢救工伤者,其次才是工伤的赔付。
第二,请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工伤者进行鉴定,订出工伤级别或程度。
第三,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处理工伤事故,其依据是国家劳动法及当地颁布的有关工伤的处理的法规政策。
第四,如果工伤者对处理或者协商不满,则提请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进行认定,处理。
第五,如果劳动部门的处理还不能使双方满意,则可以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六,一般来说认为人民法院法院的判决不恰当或者对判决不满的,按中国国情还可以去信访部门信访。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3个回答  2012-05-24
肯定应该报告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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