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我从法院判决离婚以后都居住在以前的房子,户口分不开,前夫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黄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我想请问一下,我从法院判决离婚以后,因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都居住在以前的房子,户口分不开,前夫不肯给户口本。请问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登记结婚吗?例如:复印件或村委的证明,可以吗?

第1个回答  2012-06-13
你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去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重新打印一本。
相当于补办一本新的户口本,跟补证一样,很容易。
你拿着你自己的身份证去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就可以了。
身份证一定要在有效期内,若不再有效期内,可以去派出所先补办一个临时身份证,再办理新的户口本,最后拿着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本一样登记结婚。
根本无需从你前夫那拿会旧户口本。自己去想过公安部门补新的证件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12-06-02
拿离婚证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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