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环卫工作6年多了,在现公司也工作7个多月,没有签合同现在以降工资为由叫我们走人,该怎么办?

因为有个别管理人员公报私仇,以前他不是我们的领导,有一次他叫我老公帮拖垃圾给400元,我老公一个人做不了,就叫他们同事过来帮忙。那个地方的垃圾是他同事拖的。同事找了那个管垃圾的,4个人做的。那个管垃圾的给我老公同事600元,因为是中午的时候还要吃饭,垃圾站要了100元,是三轮车拖的拖了3车。没有给他介绍费。证据补充:只有工资卡

第1个回答  2013-12-03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