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我是3月15日递诉状的,5月3日开庭,法官说给我们双方1周时间考虑,然后把双方的结果告诉法官,择日宣判。我10号电话给法官坚持我的上诉请求。法官说知道了,5月29日我电话给了法官,他说还在和对方商量,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信息。真的急死人。
一般情况下,如无特殊情况,法院会在案件的审限内结案的,因为其会考虑结案率的问题,所以你再催问题一下。
那我这个案件是属于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