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是自己的名字 自己签字盖了自己注销了的本人个体户公章 犯法了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5-26
违法不违法,看具体情况。比如是否有欺诈行为,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
如果当事人是以个人名义借款,只是用了无效的章,无非法目的和行为,不算违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26
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注明时间,就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钱时的时间。例如:兹于年月日收到借给本人的款项注明金额,简单的说就是债权人所借给债权人的金额数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二、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三、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在写欠条的过程中,可以带几个证人,如果在债务人不肯还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诉,而证人的作用就非常大了,也可以通过欠条来作为证据。
四、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