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需不需要加书名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0
问题一:公文附件中的文件名需要加书名号吗 如果附件是一般说明性材料,不加书名号。如果是正式文件,应加书名号。

问题二:公文写作中若有附件,附件是否要加标点,比如附一个政策通知,是否要加书名号?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8.2.4 附件规定: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 *** 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所以,如果原文件名中有符号的保留,没有的不加。

问题三:公文写作:“附件”后面的文字,不需要加书名号吗 我们一般都是加的,不过也要看资料的内容是什么,如果是《XX县组织史》那就需要的,如果只是一个什么文件,我觉得不一定要

问题四:公文附件写的时候要加书名号吗 如果附件是一般说明性材料,不加书名号。如果是正式文件,应加书名号。

问题五:引用通知类公文需要加书名号吗 如果是在标题中引用,也就是公文的标题中套了另一个通知的标题,那么一般不用加书名号。
而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 *** 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
如果是在公文正文的句子中引用另一个通知,那么应当给通知标题加书名号。

问题六:公文附件是文件,加不加书名号和发文字号 不用加书名号,但是要是正式文件都有发文字号的

问题七:我想知道正规公文中附件的文件名称需要加双引号吗?还要应有文件字号吗 你说的是什么意思?
公文正文中提及附件时,附件名称要加书名号。
正文末尾列定附件时,附件名称不需要加任何符号。只需按正常段落起头,写着“附件:***”或者:“附件一:***
附件二:******”
如果是公文正文之后,附件正文的话,附件正文的文头也不需要加任何符号,也不需要加文件字号。

问题八:发文附件的表格需要书名号吗? 不需要
附件另起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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