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新闻背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部分省市相关措施一览
浙江:司法系统流程规范化 将“打招呼”留底见“阳光”
2008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一般被称为 “约法十章”。
“约法十章”规定了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应怎样通过规范化流程处理“人情打招呼”的现象。例如,对各种涉案反映人,应告知采用书面形式转达涉案请求;对坚持要求面谈反映的,应通过正常的来访途径公开进行;属于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关组织要求来访反映的,应按接待来访的规定在法院机关公开进行;对领导同志口头转达涉案反映,未批转书面材料的,应制作电话记录或工作记录,再转批交办。阅批涉案反映材料后需交办的,均不得直接交给承办人,应经分管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长逐级转递。
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向人民网记者表示,“打招呼”也应以“开前门堵后门”的方式处理。许多人“打招呼”并非存心要求违法办案,而是怕对方万一托了关系自己会吃亏,因此,应通过正当流程将“打招呼”留底,按规定处理,既回应群众的合法诉求,也减少法官的人情压力,同时严格杜绝不规范、不合法的“打招呼”行为。
江西:党委立规禁插手 作为考核任免奖惩依据
2013年年底,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在具体措施方面,党政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情况,被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凡是违反《规定》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
赣州市还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有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行为的,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等方式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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