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等文件,结合实际,特编制湖北省水利厅政务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湖北省水利厅政务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湖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窗口(网址网上查阅和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形式,同时还采取电子屏幕、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于信息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水利厅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为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信箱:政务公开网上服务“网上办事”栏目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湖北省水利厅政务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通过网上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发送至网上服务“网上办事”栏目。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省水利厅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预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流程
湖北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
投诉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 湖北省水利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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