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是如何回应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问题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8-15
你好,经过中央电视台对多家媒体的曝光,青海省回应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问。不遮掩,实事求是,公开调查。不管涉及到谁,一查到底。
第2个回答  2020-08-15
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涛说,“对照媒体反映的问题,以实事求是、不遮不掩的态度,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形成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调查报告。处置中,青海省将严格依法办事,对核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不论涉及到谁,不论涉及到哪一个层级,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隐瞒。”
第3个回答  2020-08-15
近年来,随着我国砂石价格普遍上涨,部分地区短缺,诱发非法采砂、采石现象时有发生。目前,非法采砂、采石相关案件越来越多,该类案件的判罚依据是什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提示:本文法律法规内容非常详实,请耐心阅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万元至15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而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予立案追诉。
采挖海砂,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一)无许可证的;
(二)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三)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
(四)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多次非法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2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
矿产品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价格认证机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行政、海洋等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注:第二种情形“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系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七条“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的规定,增加了“撤销”的情形,在没有依法撤销之前,开采矿产资源的,依法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因为非法采矿罪系法定犯,成立该罪必须具备前置性条件,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第三种情形“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系根据非法采砂犯罪的情形增加了“开采范围”的表述。第四种情形,《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对共生矿、伴生矿作出了概念解释。】
第4个回答  2020-08-15
对于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问题,青海省是这样回复的:青海省将以实事求是、不遮不掩的态度,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形成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调查报告。
第5个回答  2020-08-15
8月4日报道,青海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存在非法开采,当地生态环境面临破坏,制造这一区域生态灾难的,是一家名为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私营企业。兴青公司董事长马少伟号称青海“隐形首富”,14年来盘踞木里矿区聚乎更煤矿,涉嫌无证非法采煤2600多万吨,获利超百亿元。

报道称,在历经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和青海省叫停木里煤田矿区内一切开采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整治的背景下,兴青公司在木里聚乎更煤矿的非法开采也未受到撼动,时至今日其打着修复治理的名义仍在进行掠夺式采挖。

对此,据央视新闻报道,8月6日下午,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涛在木里矿区非法开采调查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称,青海省将以实事求是、不遮不掩的态度,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形成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调查报告。“处置中,青海省将严格依法办事,对核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不论涉及到谁,不论涉及到哪一个层级,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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