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及事故类别分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6
隐患,是指隐藏的祸患,即隐藏不露、潜伏的危险性大的事情或灾害。

事故隐患,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归纳为21大类: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其他类隐患等。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可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如下20类:

(1)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爆破: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它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它伤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