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理论中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区别

刑法理论中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区别

第1个回答  2022-08-12
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分歧从违法性开始,他们影响范围可以扩大到整个犯罪构成理论,最开始呈现出来的差异就是判断犯罪的方式,行为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中的规范违法说和主观的违法性,而结果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的法益侵害说和客观的违法性。1、行为无价值论认为犯罪是因为行为是无价值的,于是他们就要解决第一个问题,什么是无价值,什么是行为,因为行为侵犯了法益,所以没有价值,因为这样讨论就没有了意义,那么对行为的解释,应该包括了对行为主观方面的考察,比如行为事实,故意过失等。2、而结果无价值论则是对结果的判断,从结果为恶再反过来看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再根据是否有责任来判断是否为犯罪,二者会在一开始或者后面的讨论中存在差异,如关于犯罪构成的分歧,结果无价值论分为了违法构成要件个责任构成要件。3、认为不管行为人有意无意,只要恶的结果产生,就是违法,但违法不一定有责,违法加有责才是犯罪(不考虑例外情况下),而行为无价值论不管采取几要件说,都应当是具有整体联系的。4、分歧点还包括故意过失的内容,构成要件问题,犯罪形态问题,错误问题,共犯问题等等,具体还要从这些方面去看二者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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