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起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0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均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且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确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并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制定保护办法。
2005年10月1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正式施行,确定了保护原则、措施、内容和重点。
2008年7月1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规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与批准。如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