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4-19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一、申请物业管理小区(楼)有以下情形之一,由业主5人以上联名提交《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并提交(或镇人民政府):(一)房地产的总建筑面积超过50%;(二)房屋交付使用面积在30%以下,未满50%,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者。
二、成立一个筹备团队接到申请后,由街道办事处出具书面答复,并督促各社区(大楼)组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备组”)。
三、筹备小组的筹备(一)筹备小组收到批准后,应当通知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在15天之内将所掌握的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资料上报给街道办事处;以上资料由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相关材料后5天内交给筹备组。
(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由筹备小组于成立之日起30天之内拟定,并在各小区(楼)醒目的地方张贴公告,征询业主的意见。在宣传栏上张贴《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向业主发放。
(三)筹备小组将由全体楼宇业主自行举荐或举荐的方式选出。
(四)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业主大会议程等通知业主,并以书面形式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通知业主。
四、召开大会筹备委员会的会议在做好上述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的简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等材料提交到街道办事处,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等相关事宜,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包括:现场准备、工作人员印制选票、安装投票猜箱、告知选民、告知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准备委员会按会议日程安排会议:收集、登记选票;对《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进行审议和投票;公开唱票,点票,公布投票结果,选出业主委员会成员。
会议结束后,各筹备组将会议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等资料公开。
五、业主委员会的注册申请从公示期满后15天之内,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一)业主大会注册申请书;(二)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批准证书;(三)业主大会表决;(四)股东投票;(五)所有者的授权书。
六、批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后,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答复。业主委员会应持许可证到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向各区、县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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