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济宁市申请家庭农场的条件?谢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7-11
这是你们济宁市的一份文件中的内容。
家庭农场的认定、登记和管理
    (一)家庭农场的认定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经工商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三星级以上)按照经营主体化、土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生态安全化的“五化”标准打造,同时还要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为农村居民(非城镇居民)。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忙季节雇工不限)。
    3.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相对稳定。从事大田种植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面积在100亩以上;从事设施种养或种养结合的,面积在30亩以上。
    5.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6.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7.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8.已办理营业执照。
    (二)家庭农场的登记
    按照“申请自愿、依法登记”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家庭农场申请家庭经营类型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由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注册登记。
    家庭农场的名称可核准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家庭农场,行政区划、字号和行业按个体工商户名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家庭农场的住所可直接登记为行政村名称,主持经营者的家庭住址和承包经营的土地均可作为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不需另外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家庭农场的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主持经营者和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我市农村居民户口的农民,家庭户口簿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均可作为其有效证明。家庭农场从事的经营范围以种植、养殖业为主,也可兼营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农资产品销售、观光旅游和餐饮住宿服务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家庭农场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所提交的材料,工商所办理家庭农场受理、审查、决定的登记程序,监督管理和法律追究等,均依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也可以申请设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也可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社的成员,具体要求按国家工商总局提交材料规范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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