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会议案范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1-16
1、本规定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委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2、本规定自公司党委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治党落到实处,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党委会议事行为,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依照《中国_章程》《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_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西藏自治区、_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第二条咨询公司党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贯彻执行好党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执行董事决策或审议的事项,或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该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者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更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中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书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切实做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四条党委会要自觉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一)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自治区政府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坚持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动员全体党员和职工完成各项任务;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同执行董事、经理层一起做好员工的教育、培养、任用、考核和监督工作;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总体布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五)加强公司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体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六)制定和修改党委工作面的重要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党委会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党的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在公司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拟提交公司党委会的工作报告草案;落实公司党员大会和党委会重要工作部署的措施;公司党委出台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和作出的重要部署;公司党委工作计划、年度规则安排和重大活动部署;
(三)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宜;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公司党群组织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和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
(七)公司职代会和工会、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八)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工作汇报,向下属单位党组织发布的重要文件;
(九)公司重大投融资事项;
(十)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党委会对下列拟提交执行董事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融资项目;
(二)公司财务年度预决算、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奖惩;
(四)公司重要改革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党委会按照以下程序讨论和决策:
(一)提出动议。党委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经党委班子成员审核的由单位、部门、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二)调研论证。对进入决策程序的重要事项,应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对关系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重大项目,要征求执行董事、行政班子成员、工会、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和利益相关等各面的意见。
(三)沟通酝酿。对拟提请党委会研究讨论和决策的事项,会前必须在党委部一定范围进行沟通酝酿,充分交换意见。对拟提请党委会研究的干部任免事项,需经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和分管组织工作的委员沟通酝酿,但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四)会议讨论。党委会一般在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到党委会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可同时送达。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时,必须有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涉及干部任免事项的,参会人员不得低于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可召开,视情况邀请行政班子成员、党代表、职工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等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决定。党委会成员应逐人逐项明确表示同意,并说明理由。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同志应在党委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不计入表决票数。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外,应暂缓决定。
(六)形成纪要。对党委会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政工人事部要原原本本记录并存档,决定事项要印发会议纪要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对集团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委会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七)特别情况。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时,党委会成员报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决策依据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党委认为确需作出重大调整而终止执行的,应召开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第八条不能提交党委会研究的具体事项:
(一)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紧急情况除外);
(二)未经充分沟通酝酿的事项;
(三)对关系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战略、重要部署,未进行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
(四)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未进行听证和公示,或听证和公示分歧比较大、职工群众反对意见较多的;
(五)按照分工可由班子成员决定的事项,党委有关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党委会等)可以研究决定的事项,下级党支部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
(六)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和相关材料,未在会前送达出席人员的(干部任免等保密性强、敏感度高的事项除外);
(七)拟提请复议、会前未取得半数以上党委会成员同意的事项;
(八)其他不能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应定期召开,遇重要和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十条对党委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须执行已形成的决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党委文件发布;需要党政联合发文的事项,以党委文件行文。
第十二条党委会会议结束后,由政工人事部将会议确定的事项分送或转告缺席的党委会成员。
第十三条与会人员应格执行保密制度,除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的内容除外,对会议讨论、表决过程及相关情况应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应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党委会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党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本规则同时适用于所属子公司党组织。子公司党组织可参照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_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咨询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委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和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和企业实际制定,是党委会研究决策问题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党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动员职工完成改革与发展的任务。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同董事会、总经理班子一起做好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5、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四条党委会议事的原则:
1、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严格按照《党章》、《公司法》和企业实际研国有企业党委议事规则
究决定问题。
2、坚持会前发安民告示,不高临时动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将会议的议事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3、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4、坚持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相统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五条党委会议事的内容: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在企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大活动部署。
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党群组织及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及其干部的任免、奖惩。
5、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6、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汇报,向所属党组织发布的重要文件。
8、企业行政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9、其它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党委会研究议题提出的程序:
1、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或党委书记、副书记提出并先行沟通,由党委书记确定。
2、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参与决策的重要问题,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先行沟通,拟定决策的议题。
3、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由党委工作部提前一到三天通知与会委员。重要议题附书面材料。需党委会讨论批转的文件,由党委工作部起草。
第七条党委会议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党委会议的出席和列席:
1、召开党委会议时需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须在会前说明,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国有企业党委议事规则
2、党委工作部部长列席党委会议。其它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九条会议需要表决时,到会委员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记入票数。会议决定多项事情,应逐项表决。
第十条党委会议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委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以到会成员多数通过形成决议。如果原拟人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拟定人选下次再议。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问题。会议坚持正常的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在重大问题上发生争论或意见较分散时,除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对党委形成的决议、决定,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应执行已形成的决议。
第十三条党委成员在党委会议上的发言和研究讨论的事项,由党委工作部负责纪录,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党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党委文件发布;一般事项以党委工作部文件发布;需要党政联合发文的事项,以党委文件行文。
第十五条党委会议结束后,由党委工作部将会议确定的议题分送或转告缺席的委员。
第十六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的内容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党委。各子公司党委、企业党委直属党支部可参照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