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方式的政府投资方式的改革设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未来我国政府投资方式的改革总体设想是,在转变政府投资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确立有限政府角色的前提下,探索全新的公共财政理财思路,综合发挥政府投资的各类杠杆作用,发挥政府投资方式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扶植、激励与放大的杠杆作用,达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大事的效果。
(一)在纯公益性领域,采取“官资民用(官事民办)”等新型投资建设方式,“少花钱、多办事”
由政府直接投资纯公共产品,并不意味着政府要直接生产公共产品。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引进市场机制,通过”代建制”、”承包制”、”定购制”等途径,将政府权威与市场交换的功能优势结合起来,以最低的成本,最大限度的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主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1)实行公共眼务项目公示制,优化政府投资的使用用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投资的公共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的服务对象是全社会特别是普通民众,因此,必须保持充分的信息披露,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政府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公共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负债规模和成本、偿债计划、雇员情况等等,并且举行有关的听证会,以便社会各界判断与监督政府的投资的可行性,从而提出相关的建议,提高公共工程投资的科学性。特别是对于一些劳民伤财、没有实际用途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者是过于豪华的公共工程,通过项目公示制就可以得到社会的有效监督,从而及时予以纠正。比如北京在筹办2008年奥运会过程中,在主要场馆的设计中过于追求高档次,工程造价预算过于高昂,项目公示后,社会上提出了异议。北京奥组委本着“节俭办奥运”的观念,认真细致地计算成本,计算投入产出,对高价奥运工程设计做出了重新调整,实现了少花钱也能办好事的效果。可见,民间参与政府投资的使用也是投资方式的重大变革。
(2)实行公共服务招标购买制,节约政府资金的使用成本。实行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出资提供,但并不必完全由公共经济部门生产。例如,垃圾处理可能由私人企业投资,军用机场和码头可由政府出资、私人企业建设,等等。但是,这个过程不是政府指令的,而应当是向私营部门和非盈利部门招标定购的,因为用市场机制的办法会有效地提高公共服务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因此,可以节约政府资金的使用成本。一般来说,向民间企业招标代建制,可以节省政府开支成本22—25%,并且可以推动服务业及相关新兴产业的发展。
(3)实行公共工程招标代建制,控制政府资金的使用质量与工期。对非经营性政府项目实行“代建制”,将非经营性政府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交由专业化、常设性的项目管理机构或公司而非项目使用单位承担,是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与制度创新。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与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目前,北京、重庆、深圳等地已经在城市医院、学校、文化设施等社会事业领域引入了招标代建的方式,解决了多年来难以解决的超概算与拖工期等老大难问题。
(4)实行公共服务合同承包制,分散政府资金的使用风险。合同承包就是政府将过去一直由政府部门向公民提供的某些公共服务推向市场,向私营部门和非盈利部门招标承包,中标的承包商按与政府签订的供给合同提供公共服务并收取报酬。合同承包制最大的好处在于,政府作为出资人只对最终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提出要求,对项目建设、运营方面的具体要求尽可能降到最低限度。企业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标准,政府可以削减支出;如果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承包方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追加收益。原则上,政府不承担最低的支付水准,从而使公、私部门合理分担,降低风险成本。同时,民间企业按照政府的要求代建了监狱、医院、义务教育的学校、城市街道照明系统之后,政府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分期支付租金和维护管理费的形式,从而将财政支出由单年度全额支付转换为将来多年度的平衡支付,从而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
总之,与“政府投资、政府生产”的方式相比,“政府投资、民间生产”的投资方式由资金拨款制改为合同制、资金使用由指令制改为招标制、投资执行由报销制改为奖惩制,投资(执行)风险由独家承担改为分担制,因而提高了投资效率。
(二)推进准公共领域政府投资方式的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工程建设,取得“少花钱。办大事”的效果
为了弥补政府部门资金与管理能力的严重不足,未来政府部门必须改变单一化的投资方式,探索通过资本注入、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多种资助或补偿方式,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更多的参与基础领域的投资建设,形成广泛的公私伙伴关系,从而大大开拓公共工程的投资渠道,取得“少花钱,办大事”的效果。
(1)通过参股或控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弥补财政投资能力的不足。社会基础设施等准公共领域资本投资大、资金周转慢,单靠政府投资肯定满足不了建设需求,这就需要政府采取灵活有效的投资方式,更多的吸引民间资本的参与。在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用工程项目中,目前民间资本看中的是政府资本背后的政府信誉和行政手段,能够更好地解决征地拆迂、环境保护、劳动保障、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条件,使得民间资本普遍愿意投资有政府参与和一定市场前景的建设项目。只要政府出少量资本参股就可以吸引更大股份额的民间资本的介入,不仅解决了基础工程投资的来源的不足,而且大大减少了政府投资的负担与民间投资的风险。这种运作方式也被称为“政府搭台、民间唱戏”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全国性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政府仍然应当具有必要的控制力即控股能力,同时广泛引进民间资本作为补充。鉴于民间资本较为分散,除掉少数大企业以外,独立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实力不足,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由政府控股投资与私人权益资本市场相结合,把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公开推向市场招标招股,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吸引民间大量闲散资金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将分散的民间资本集中起来办大事,取得很好的放大效益。
(2)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弥补政府抗风险能力与经营能力的不足。传统社会事业投资方式,政府部门全额投资并负责项目的全过程,资金与管理风险由政府全部承担。未来政府可以在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通过公私合营、民间承包经营、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等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全部或部分经营权,形成“官有民营”的公私合作方式,以分解政府的投资经营的负担。具体来说,政府可以采取公私伙伴关系(如公私合资、国有民营、国有民办、公私合营)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政府可以与项目法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赋予一定期限内排他性的特许经营权,明确双方的责任及风险分担,将社会事业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委托给企业,既使政府的投资压力与投资风险被大大分散,又使社会力量拥有投资收益权,可以通过向消费者收费来收回成本和追求回报。这种改革措施的意义在于:政府通过市场机制调动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生产能力,以弥补政府财力和服务能力的不足,又通过价格机制显示社会对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达到以私补公、一箭双雕的目的。
(3)利用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弥补投资收益的外部化损失。社会准公益事业的投资主要是为了满足大众社会的外部化效益的需要,尽管可能享受政府的免税待遇等优惠政策,但是在价格上仍然要受到必要的规制,不可能完全放开,使得投资收益必然受到制约。如果政府部门不加以援助,就会导致外部化投资收益往往全全要由投资主体内部消化,严重挫伤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的积极性,对于那些由政府定价收费,但是收费不足以回收投资和实现合理利润的,不足部分应由政府部门提供补贴。如实际收益低于投资成本的医院、高等学校、文化事业单位与社会福利部门,政府可以按补偿成本加合理回报、财政拨补和社会公众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给项目经营单位贴补一定经营费用.也可以在建设期内一次性补贴投资费用,从而使得社会力量能够借助于政府补贴使投资收益至少达到盈亏平衡点。 例如,2008年第29届奥运会的主会场——国家体育场,在35亿元的总投资中北京市政府无偿出资58%,不要回报也不管亏损,中标企业则以42%的投资获得30年的特许权经营。
(4)通过贴息贷款支持民间投资,弥补公共投资信用能力的不足。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围绕产业政策规定的重要部门与重大项目提供长期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有效引导了产业投资流向,保障了产业政策的实施。对于投资回收期长、规模较大的基础设施的融资,政策性贷款可长期稳定地提供资金支持。对于承担公共负担、社会效益好的基础项目来说,一般商业性贷款的成本往往难以承受。通过政府贴息等方式形成的政策性贷款就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缺陷。浙江省在全国率先运用财政贴息政策,对建设项目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把众多民间资本引向基础设施投资。从1998年到2000年的3年间,全省共安排贴息2 5.2亿元,直接带动银行贷款500亿元,民间投资数百亿元。
(5)通过凭单制支持民间投资,弥补特定消费群体消费能力的不足。从社会_二来看,由于低收入消费群体的消费能力不足与面向低收入阶层的供给体系无利可图,使得非义务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机构的投资与消费能力严重不足。从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角度,政府可以发挥凭单制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提高特定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所谓凭单是政府为帮助某些特定集团的人购买某些特定的货物或服务而发放的有价证券,主要运用于政府提供的食品补助、医疗补助、教育补助和住房补助等领域。有资格接受凭单的消费者在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供给组织中使用凭单购买特定的货物或服务,然后政府用现金兑换各组织接收的凭单。比如给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教育券,给低收入的人群发放医疗券,给需要照料的孤寡老人发放福利券等等,通过这种途径在弥补了贫困阶层在非义务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机构的消费差额,扩大公益性质的科教文卫体俱乐部消费规模的同时,也间接的补助了社会事业经营单位的投资收益的差额,放大了财政支出的社会效应,调动了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弥补市场失灵引发公益性投资的缺口。
(三)推进经营性领域政府投资方式的改革,放大社会投资产业化的投资效益,取得“少花钱,办好事”的效果
经营性领域是在政府统筹规划、宏观调控下由国内外民间组织、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由市场调节供需关系,不断满足全社会多样化、多层次商品需求的产业。与公益性、准公益性领域明显不同的是,政府在经营性社会事业的资源配置中只是起到间接调控的角色,投入财政资源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从未来来看,要在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发挥政府的财政贴息、税率调整等政府特殊投资方式的有效功能,降低民间投资的市场交易成本、资金成本、人力成本与社会成本,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放大社会投资的效能。
(1)建立健全扶植鼓励政策,为民间中小资本降低创业投资成本。民营中小型投资具有产权清晰、自主经营、点多面广,自担风险、滚动发展等优势,可补充大企业单位无法满足的市场空白,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投资实力弱,融资难,经营管理落后。目前,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银行贷款、税费上缴,收费价格、证书颁发等方面还存在体制内外政策待遇的巨大差异,对民营经济投资办学、办医、办文化、办社会福利还存在种种的歧视,一些不利于“社会事业社会办”的传统观念与管理制度仍然大量存在,使得社会力量的投资积极性受到了极大压制;政府部门应当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与发展创业环境,扶植鼓励中小民间资本的发展。比如政府投入一定的资源,在税收、土地、信贷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植,减轻民营中小科技、文化企业的创业成本,促进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到科教文卫体的创业行列中来。
(2)政府分担改革成本,促进民营资本参与国有资产存量的优化重组。从优化国有资产战略性布局的全局出发,要推进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有序退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租赁、承包经营、托管、特许经营等多种途径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的重组改造。但是,如果对资产重组中的债务、人员分流等改制成本政府不加分担,直接转嫁给社会或民间资本,就会增加盘活资产存量的难度。因此,应当由政府出资承担部分改制成本,包括债务成本、富余人员安置成本,余下的改制成本再由各方承担,促进民营资本参与国有资产存量的优化重组。
(3)为民间投资提供贴息与担保支持,减低社会投资的资金成本。当前,商业性金融机构往往热衷于大企业建设项目的贷款,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缺乏积极性。大多数中小企业受制于信用等级、信用担保和抵押等制约因素,融资普遍存在困难。为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方面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当有所作为。建议政府出资建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与信用担保体系,为有发展潜力的民间投资提供贴息与担保支持,允许民间投资项目的贷款利息适度抵扣企业所得税等等举措,将大大降低民间投资资金成本,使得中小企业在政府的支持下获得至关重要的金融资源。
(4)利用税收杠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降低社会技术进步投资的风险与代价。加速我国企业的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的步伐关系着整个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提升。鉴于国内企业普遍面临技术进步投资严重匮乏、抗风险能力不足与动力不强的状况,政府可以通过投资的税收抵扣和税收减免等特殊投入办法,降低企业的投资负担,促进企业加大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投资。如为了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设备更新,国家近期出台了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允许当地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为了促进企业提高研发投入与引进新技术,有的地区准许企业从应纳所得税额中按比例减去新设备购置费用,允许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试验研究费、引进技术支出在企业税前收入中扣除等等。目前在财税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的规定,应当进一步探讨如何通过制定适度的税收“投资优惠”,鼓励投资者加大技术进步投资力度,激励民间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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