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发展至明清时期,已由唐代的解试与省试两级发展至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五级,其中往往又分层次。
童试——明清最初级的地方县、府考试。通过县、府两次考试者,称为童生,青蛙已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和写作能力。
院试——在府、州的“学院”举行,又分“岁试”、“科试”两级。岁试是每年举行的童生“入学”考试,录取后即为“生员”,通称“秀才”。科试则是对已在学校的秀才进行考试,成绩优异者方可参加下一级考选举人的乡试,成绩劣者要受处罚甚至取消生员资格。科试也称为“录科”。岁试与科试都由中央委派的学政官(泛称学道、学台、宗师等等)主持。学政官掌管一个省的学校,任期内分别到省内各州府主持岁、科试。
乡试——又称“大比”,每三年一次,定在子、卯、午、酉年的八月初九至十五日举行,即所谓“秋闱”。明清乡试录取举人名额均由中央规定下达,各省按人口多少分别为数十名至一百数十名不等,全国录取总额为一千人至一千二三百人。清代人口大大超过明代,但举人录取名额只略超过明代。因此,生员中的举人录取率亦仅为百分之一。由于考取举人即具备做官的资格,乡试可以说是明清科举最重要也最艰巨的一关。乡试之榜在明清时称“乙榜”,乡试则称为“乙科”,与进士会试的“甲榜”、“甲科”相对;举人第一名沿唐宋发解试之例称为“解元”。
会试——乡试后的次年(即丑、辰、未、戌年)的二月初九至十五日于京师礼部举行,又称“春闱”、“礼闱”。会试三场的内容与乡试一样,明清每科会试录取进士约二三百人,而每科应试的举人约数千人。会试榜发后,皇帝赐“恩荣宴”于礼部,招待新进士及诸位考官。明清会试“正榜”外一般还有“副榜”,录入副榜的举人虽不算进士,但可以授与学校教官或其它较低级的官职,或吸收入国子监为监生,获得国家一定的俸禄。
殿试——明清科举的最后一级考试,在会试后一个月即三月份。殿试内容承袭宋朝之制,试时务策一道,试题由内阁大臣预拟数种,临时呈皇帝圈定。殿试录取结果与会试为等额录取,只排定名次。状元、榜眼、探花为前三名,列一甲,称“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名,称“进士出身”,第三甲又若干名,称“同进士出身”。
一甲的三名进士一般授予翰林院修撰、编修等“清要”之职,其余进士还要进行一次“馆选”或“朝考”,然后结合殿试名次,分别授予官职。优者进入翰林院任庶吉士。
明清两代,凡属历经举人(乙榜)、进士(甲榜)出身的官员,称“两榜出身”或“科甲出身”,是最正牌、响亮的资格;如果是举人,虽也能候选授官,但品级既低(多在知县以下),候选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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