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书画院的资产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1. 开展活动的赞助收入;
2. 主管单位提供的活动基金;
3.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费及其他合法收入;
4. 利息;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人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本院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院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收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 的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本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 本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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