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是因队上一块集体土地引起的,因其欲独吞霸占这块土地,我爸与其发生争执,接下来我叔赶到现场用扳手将其脑袋打出血来了(仅仅为皮外伤)。随后到镇派出所调解,我爸我叔表示愿意赔偿医药费,但其不同意,非得让我叔去拘留所,并当场表示不需要任何赔偿,就是要让我叔去拘留所。随后赶来的村书记与村主任也不断劝说其以医药费赔偿了事,但其仍是不同意,扔坚持不需要赔偿,只需要我叔去拘留所。然后我爸请了与其要好的人去劝说,无论如何,其仍是不同意,非得要我叔去拘留。 当时这种情况,没办法,我们与其在派出所进行调解,警务人员,村委会人员也在现场。双方调解的结果是:我叔去拘留所五日,但其也不再向我叔追究任何赔偿责任。 而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那人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我叔赔偿医疗及诉讼费用两千五百余元。这种情况我们胜诉的几率大不大?要如何去反驳?在法律意义上,谁更站得住脚?证据补充:派出所有笔录,但我们看不到
您好,派出所的笔录中有他这句话可以算其放弃追究吗?证人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