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3-10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如下:

1、出现管理规约中约定的,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

2、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或者百分之五以上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可以书面请求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集。

3、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业主,或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4、审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的年度工作报告。

5、决议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6、改变或撤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部分业主作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相抵触的决议。

7、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制度。

8、制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的应急预案。

9、决议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项。

10、决议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