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7-05
1. 法律分析:若在部队期间因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且未评定残疾等级,仍然有机会在退役后进行补评。
2.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需根据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程度,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由相关部门规定。
3. 现役军人如因战、因公致残,在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评定残疾等级。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如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也应评定残疾等级。
4. 残疾军人评定残疾等级后,若残疾情况有明显变化,可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5. 评定残疾等级的权限分为三个层次: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残疾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6. 若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或医疗终结满3年后,有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的,可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