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有个6个月的小孩,现在女方回娘家了,孩子也不管,我现在想起诉离婚,可是法律上也有规定在哺乳期内是不可以离婚的,可是现在真的过不下去了,我现在有个房子是婚前财产,他要求我把房子给他一半才同意和我离婚,这样合理吗?他孩子也不管我可不可以上法院申请离婚,法院会不会叛离婚呢?还有就是她在家的时候拿着刀威胁我和孩子让我给他打了一张条,条上是这样写的:“说如果我先提出离婚的话我的财产就要全部都归他”这张条在法律上起不起效?如果我现在把房子给卖了或者是过户还可不可以,条上没有写包括房子或是其它什么东西,只写着所有财产?请律师帮帮忙了,谢谢!!!
房子可不可以过户或者是买了呢?房子是我婚前我父母给买的,房产证的名子也是我的,房子的首付是我母亲交的,婚后的代款也都是母亲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