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4
济南市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在《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绿地和树木的管理和保护措施。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由园林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园、防护林带、专用绿地和陵园绿地则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而居住区绿地则由园林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为确保园林植物的健康生长,养护管理是关键,包括适时松土、灌溉、施肥、修剪和防治病虫害等环节。城市园林部门管辖的树木所有权归属于园林部门,单位内部和私人庭院内的树木分别归单位和个人所有。

关于树木砍伐,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砍伐需经不同级别的审批,而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的树木砍伐则由相应的政府或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砍伐后,单位和个人需支付补偿费并在指定地点补栽树木,补栽的树木归属国家所有。

在树木移栽、保护和更新方面,搬迁时需移交给新户,补偿费由双方协商或由园林主管部门裁定。建设单位需保护施工现场树木,树木的更新需经园林部门鉴定,符合特定条件的树木需及时砍伐更新,尤其是百年古树和珍贵树种,要特别保护。

对于公共绿地的管理,禁止擅自修剪树木,树木修剪需经园林部门统一组织,并由管线管理部门支付费用。在绿地内,禁止进行破坏环境的行为,如挖坑取土、堆放杂物等,公园内则需保持整洁美观,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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