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为什么会产生不同观点和纷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0-21
从家庭成员之间,到国家之间;从鸡毛蒜皮的小事到人命关天的大事;从宗教信仰问题到纯粹的科学问题等等都存在纷争。争执、纠纷、乃至战争的根源都是来自人们对同一个问题所产生出来的不同观点。那么为什么人们对同一件事情会产生不同的观点呢?从根本上认清楚这个问题对解决人类的所有纠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在探讨如何解决科学问题的时候发现,现存的很多有关自然科学的问题并非是来自对自然现象本身认识不足所产生的,而是因为人们分辨不清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不同所导致的问题。例如关于“时间”和“空间”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直到今天还在争吵不休。这种争吵的原因其实来自于哲学与科学之间的相互混淆。我认为,很多物理学家所说的“时间”与“空间”其实并非是物质世界中的“时间”与“空间”,而是纯属于哲学抽象概念的“数学时间”与“数学空间”。物质世界中的所有东西都能够在我们的身边找到它们,但是,数学中的很多抽象概念是无法在现实的物质世界中找到的。例如物质世界中的时间就是人用来对物理世界中的所有物理变化进行衡量的一个统一标准尺度。我们在物质世界中可以用这个尺度去衡量所有的以物质为基础的变化。物质世界中的空间就是一个只有三个维度的空间。我们可以看到它的存在并可以实际测量它的体积。然而,抽象的数学时间是什么?抽象的数学空间是什么?我们在现实的物质世界中是无法看到它们的。我们可以使用物质世界中的时间来衡量物理现象中变化的快慢,但是却不能使用数学概念中可以膨胀的时间做同样的事情。我们可以在物质世界中用尺子量出任何一个空间的体积,却永远也无法用同样的尺子量出一个四维或更多维数学空间的体积。数学概念中特有的时间和空间只能以抽象的数学概念存在,而无法以现实的物理现象存在。为什么?因为现实的物理现象存在于物质世界中,而抽象的数学概念只能存在于精神世界中。虽然人们经常把物质世界中的现象与精神世界中的抽象概念叫成同一个名称,但是,它们之间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物质世界里的“物理空间”与精神世界中的“数学空间”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可是,现在很多人却没有认清楚这一点。把数学空间与物理空间混为一谈来研究物理学问题,结果就产生出来无休止的争论。对全人类而言,物质世界只有一个,它就是所有人类共同分享的这个物质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只有一个地球,一个月亮和一个太阳。空间是三维的。鸡蛋撞在石头上会破碎。物质世界的所有变化都是有其固定的规律。没有人能够随意改变物质世界和自然规律。构成物质世界的基础是自然存在。自然存并非建立在人类存在的基础上。然而,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截然不同。精神世界并非以物质的形式存在。它是一个存在于人类大脑中的无形世界。构成精神世界的基础是抽象的概念。精神世界是一个可以随意改变和没有固定规律的世界。我们在精神世界的抽象概念中可以找到所有与人类在物质世界中见到的物理现象相同的名称。例如物质世界中有地球,精神世界中也有地球。但是物质世界中的地球与精神世界中的地球并非是同一个地球。物质世界中的“物质地球”是不能按照人的主观意识随便改变其大小和变化规律的。但是,人们却可以在精神世界里随意改变“概念地球”的大小和“规律”(即与其它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由于精神世界存在于人的大脑中,而大脑是每人一个,因此,全世界有多少个人就有多少个大脑,有多少个大脑就有多少个精神世界。每个人的精神世界都与别人的不同。在张三的精神世界里,地球可能大得没有边际,但是在李四的精神世界里,地球可能只有围绕原子核(太阳)旋转的一个电子那么大。物质世界的太阳绝对不可能突然消失得无影无踪,但是精神世界里的太阳却可以。在我们理解了每个人的精神世界都各不相同之后,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人与人之间会产生不同观点了。因为每个人都在属于自己的精神世界里使用概念从事思维活动。而在不同人的精神世界里存在的概念多少不同,并且所使用的概念虽然名称相同但所代表的意义可能却彼此不同。因此,不同人之间存在不同观点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如何来消除不同观点,让人们形成统一的观点呢?其实很简单。这就是统一世界。只要所有的人都站在同一个世界里,观点就会统一。由于全人类只有一个物质世界,所以,如果所有的人都能够站在物质世界的立场上看问题的话,那么就可能避免不同观点的出现。就自然科学领域来说,人们必须回到物质世界中来,使用物理机制和现实的物理方法来解决物理学问题就会消除不同观点。例如,瞎子摸象得到的物理结果都是正确的,但是,一旦把摸到的结果抽象成精神世界中的概念,在每个瞎子的精神世界之间就产生了不同的观点。纷争也随即产生。这个时候如果能够让所有的瞎子复明,大家一起回到物质世界中,面对一头真实的大象,他们之间的纠纷就会立刻消除。只要所有的人都回到这个唯一的物质世界中来,消除不同观点是不困难的。离开物质世界,科学理论上的纠纷是永远都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的。精神世界中的抽象概念只能作为参考,绝对不能作为科学依据来使用。例如,“空间弯曲”是一个精神世界中的抽象概念。我们绝对不可以使用“因为空间是弯曲的,所以……”这样的逻辑来探讨自然科学问题或下科学结论。但它并非对科学没有参考价值。既然用物质世界无法找到的“弯曲空间”这个抽象概念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释部分自然现象,那么我们何不试着在精神世界中把这个抽象的弯曲空间从全方位连接起来看看结果如何呢?当我们把它连接起来之后就会发现,原来它是一个球形的场。而球形场在物质世界中是确实存在的。这时候我们就会恍然大悟,原来它的道理竟然在这里。这样我们就可以再次从抽象的概念中回到物质世界里。从哲学回到物理学。在这种正确的“哲学-物理学”关系帮助下,我们就可以从自然世界中很容易找到那个物理场了。接下来也就可以使用物理机制来解释物理现象了。就没有必要通过用抽象的“弯曲空间”概念神化自然现象的方法来掩盖自己的无知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避免不同观点的方法也有很多。相同的信仰、文化和教育都可以让人们在精神世界中统一概念,缩小人与人精神世界之间的不同。精神世界之间的不同越少,产生不同观点的机会越小,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少。 其实,不同观点并非仅仅出现在人与人之间。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上也会产生出不同的观点。精神世界是一个不停变化而且没有固定规律的世界。同一个人前后之间精神世界的不同可以带来精神痛苦,也可以治愈精神痛苦。因为自己与自己在时间前后的观点不一致,刚才还是那么想的,现在就变成这么想的了。两个观点不同的人单靠辩论所得到的胜败结果并非取决于事实,而是取决于在辩论的当时双方的精神世界中是否存在必要的概念。我们常常会有这样的经历:事后突然发现辩论当时有个很重要的事情忘记说了。这并不是那个事情在现实世界中不存在,而是在当时那一刻的精神世界中不存在这件事情。一个善辩的人可以在精神世界里随时找出很多有用的东西,而一个不善辩的人在精神世界中经常缺少很多有用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能够把黑的说成白的都让人无法反驳,而有些人把黑的照实说成是黑的却难以让人相信的原因。我曾在一本书中见到过这样一个介绍如何在法庭上辩论的例子(书名记不清了):被告律师询问证人:“原告说他的耳朵是让被告给咬掉的,因为当时你在现场,所以找你来证明。请问你亲眼看到被告咬掉原告耳朵的过程吗?”证人回答说:“没看见”。书的作者这时告诉读者:询问应该就此停止,告诉法官和陪审团:因为证人亲口说他并没有亲眼看到把耳朵咬掉的过程,所以,即使证人在场也不能证明原告的耳朵就是让被告给咬掉的。然而,如果这个律师缺乏经验,没有就此打住,而继续追问证人:既然你没看见为什么还要来为原告作证?证人回答说:“虽然我没有看到把耳朵咬掉的过程,但是我看到被告的嘴里有原告的那块耳朵。”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了解到:在人与人辩论的过程中,争执双方都试图在对方和所有听众的精神世界里用概念(而不是事实)来建立一个前所未有的场景,并且根据这个场景(并非真相)来下结论。就是这样,一个“好”的律师总可以通过输入抽象概念的方式在别人的精神世界里建立起一个有利于自己的环境。如果法庭上的辩论结果最终不经过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回到现实中进行验证的话(通常的民事纠纷基本上都是如此),仅凭辩论作出判决,这样的判决都是以精神世界中的抽象概念为基础做出的,所以,很难是公正的。正因如此,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不可能让双方都满意。在自然科学研究中也存在同样的现象。在有争议的科学理论面前,人们很少回到自然世界中去使用物理机制来解决分歧,而是想方设法用一些抽象的概念(包括“假设”)来“说服”对方相信自己是对的。就像律师说服法官和陪审团一样。这样的科学辩论无论结果如何都不会让双方都满意。因为精神世界里的所有一切都是可随意改变的,所以,在精神世界里做任何判断都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精神世界里只存在相对性,不存在绝对性。没有绝对性就没有真理。如果要判断不同观点之间谁对谁错(找出真理),就必须到物质世界中找答案。然而,现实毕竟是现实。很多事情是在物质世界中找不到或无法找到答案的。这时候人们也就只能以“公认”的方式来解决纷争。然而,“公认”仅仅是一个相对性的解决纠纷的方法,并非是证明对与错的方法。真理是公认的,但是“公认”却不代表真理。在中国古代的一个时期中,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公认)女人的脚越小越漂亮。这样的公认可以统一观点,但并非是判断对与错的标准。遗憾的是,当今很多科学家也使用“公认”的方法来判断一个“科学”理论的正确性,这显然是违背科学原则的。总之,所有的不同观点都来自精神世界的非单一性、不统一性和没有规律的随意可变性。每人一个精神世界,各不相同。同一个人自己的精神世界也是在不同时间各不相同。这种不同导致了观点上的不同。所以,不同观点并非仅仅存在于不同人之间,而且存在于同一个人的不同时间之间。认识到了这些根本问题之后,我们就有可能对症下药来解决观点不同造成的纷争和问题了。例如,很多关于自然科学理论问题纷争的产生并非单纯来自人们对自然现象的认识不足,而主要是来自对物质世界中的物质现象与精神世界中的抽象概念之间的混淆不清。只有从这里入手,才有可能彻底解决科学理论上的纷争。同样的道理当然也可以应用到解决夫妻吵架和国家之间的纷争的问题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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